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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不超過50米高平屋頂10月1日起必須綠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2  

        在位于新漕河涇國際商務中心裙房四樓的屋頂上,大量的喬木、灌木和草坪,鋪成了一個充滿綠色的小花園。而申通地鐵總部的屋頂上,超過3萬平方米的立體綠化,不僅種植了62種植物,還建有廣場、園路、休閑平臺、涼亭、假山和棚架綠化,一片綠意盎然,呼吸都覺得順暢了許多。

        日前,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組織部分市民前往上述兩大屋頂綠化,親身體驗立體綠化的生態、環保效應。早報記者在現場采訪中了解到,修訂后的新《上海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該《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對上海市立體綠化建設提出一些強制性要求,其中明確: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擴建中心城內既有公共建筑的,應當對高度不超過50米的平屋頂實施綠化。屋頂綠化面積的具體比例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規定。

        近日,家住徐匯區的市民張女士跟著“2015上海立體綠化百佳評選活動”的主辦方來到位于漕河涇國際商務中心的屋頂綠化,雖然突然下起了雨,但她興致勃勃地邊走邊看。“沒想到樓頂上還可以有小花園。”她說,自己也準備學習一下,在陽臺上也打造出一個“小花園”。

        主辦方介紹,上海漕河涇開發區預計實施的屋頂綠化面積將超過8.7萬平方米,其他形式的立體綠化(綠墻、綠蔭停車場、沿口)面積也將達到1.9萬平方米,相當于世博園區的綠化總和,將建成滬上第一個立體綠化辦公商務樓群。申通地鐵總部的屋頂綠化則立足生態性、注重示范性,建成了超過3.3萬平方米的立體綠化,在種植62種植物的同時,還建有廣場、園路、休閑平臺、涼亭、假山和棚架綠化。

        近期,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對《上海市綠化條例》進行了修訂。此次修訂旨在通過立法為本市立體綠化發展提供法律支撐和剛性約束,對已建成的立體綠化予以嚴格保護,并對新建建筑實施立體綠化提出規范性要求。新版《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條例》規定,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以及獨立工業區、經濟開發區等城市化地區新建快速路、軌道交通、立交橋、過街天橋的橋柱和聲屏障,以及道路護欄(隔離欄)、擋土墻、防汛墻、垃圾箱房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實施立體綠化。

        此外,《條例》還明確,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上建成的立體綠化,不得占用、拆除,但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改建、擴建、修繕或者拆除的除外。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改建、擴建或者修繕完成后,被占用、拆除的立體綠化應當予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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