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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經營面積50畝以上可認定為家庭林場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5  

        為規范家庭林場發展,甘肅省近日出臺認定管理辦法,確定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才能認定為家庭林場。

        伴隨農村林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家庭林場逐步成為現代農村林業發展的新型經營主體和骨干力量。甘肅省林業廳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處長連雪斌說,在此情況下,家庭林場就必須做到規范發展,甘肅在國內率先制定出臺了家庭林場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據了解,甘肅省規定,家庭林場的經營面積一般應在50畝以上且經營權相對穩定。其中林下種植、鮮果生產、藥材種植、食用菌栽培、種苗花卉不少于50畝;森林旅游、營林造林、干果類經濟林生產和林產品采集加工不少于100畝;林下養殖大畜類不低于50頭、小畜類(羊等)不低于500只;林下禽類養殖不低于1000只,林下養蜂不低于300箱。

        另外,家庭林場要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林地、土地、林機具等生產資料,水、電、路等配套基礎設施及其它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對認定登記的家庭林場,甘肅省將在政策、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扶持。家庭林場在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防沙治沙等國家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區內營造林,可優先列入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實施和管理,享受相應政策扶持;家庭林場申報林下經濟、經濟林建設、油用牡丹、林木良種、木本藥材、木本油料等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補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享受相應的補助政策。家庭林場以林權證、果樹經濟林權屬證等作抵押申請貸款,符合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資金政策的優先給予財政貼息。(記者連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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