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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首份國家公園條例出臺 多種行為被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7-06-06  

      中國首份國家公園條例出臺

      三江源風光(中國風景園林網配圖)

        記者3日從青海省人大獲悉,中國首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三江源國家公園條例(試行)》正式出臺。

        該條例分總則、管理體制、規(guī)劃建設、資源保護、利用管理、社會參與等八章內容。

        條例指出,為規(guī)范三江源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活動,實現自然資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續(xù)利用,保護國家重要生態(tài)安全屏障,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三江源國家公園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確定,三江源國家公園主要保護對象包括草地、林地、濕地、荒漠;冰川、雪山、凍土、湖泊、河流;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礦產資源;地質遺跡;文物古跡、特色民居;傳統文化;其他需要保護的資源。

        而禁止在三江源國家公園內進行采礦、砍伐、狩獵、捕撈、開墾、采集泥炭、揭取草皮;擅自采石、挖沙、取土、取水;擅自采集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撿拾野生動物尸骨、鳥卵;擅自引進和投放外來物種;改變自然水系狀態(tài)等。

        條例明確,三江源國家公園按照生態(tài)系統功能、保護目標和利用價值劃分為核心保育區(qū)、生態(tài)保育修復區(qū)、傳統利用區(qū)等不同功能區(qū),實行差別化保護。

        此外,條例指出,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堅持以自然恢復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采用先進適用的恢復和治理技術,保持生物多樣性,有效提升水源涵養(yǎng)等生態(tài)功能。除生態(tài)保護修復工程和不損害生態(tài)系統的居民生活生產設施改造,以及自然觀光、科研教育、生態(tài)體驗外,禁止其他開發(fā)建設,保護自然生態(tài)和自然文化遺產的原真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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