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對于那些私自侵占綠地的,《草案》規定,擅自將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改作他用或者侵占現有綠地的,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處以罰款。
這個處罰標準,與過去的綠化條例相比力度更大。舊的綠化條例規定:侵占現有綠地的按日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處以罰款。
此外,《草案》規定,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降低綠地率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減少的園林綠化用地面積按照實際出讓土地價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項目顯著位置設立告示牌公示綠化平面圖或者公示的綠化平面圖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的罰款。
擅自移植樹木的,按照每株2000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擅自砍伐樹木的,按照每株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造成樹木死亡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按照樹木評估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擅自移植、砍伐古樹名木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按照名樹古木評估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