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2014年3月31日起批準實施,規定居住、公共綠地率不低於35%﹔其中新建區綠地率大於35%﹔老城區綠化率不低於15%﹔工業綠地率不低於20%,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低於40%﹔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設施的綠地率不低於15%。
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綠地樹木的,將被要求在指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還可以并處所砍伐樹木實際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新《條例》批準實施將有效提升旅游環境
記者昨日從拉薩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3月31日,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查批準新修訂的《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即日起實施。新《條例》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總共37條。主要包括城市綠化專項規劃、計劃和實施﹔城市綠化用地的建設﹔城市綠化用地的保護管理等三方面的內容。
拉薩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央金卓嘎表示,作為首府城市,拉薩市地處青藏高原,氣候條件惡劣,城市綠化對於改善拉薩生態環境、發展城市經濟、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提升旅游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央金卓嘎說,1986年7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拉薩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老《條例》),1996年7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修正案。老《條例》實施十多年來,為全市城市綠化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近年來,隨著全市向“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目標不斷邁進,城市綠化事業面臨的壓力和難度越來越大。面對新形勢,老《條例》已經難以適應拉薩的城市綠化事業發展。為此,從2012年起,拉薩市啟動對城市綠化的立法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借鑒江蘇、北京、青島、西寧等10多個兄弟省市城市綠化的主要做法和經驗,以“立新廢舊”的方式出臺了《拉薩市城市綠化條例》。
提高綠化率指標新建區綠地率大於35%
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建成區綠地率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新《條例》將市區、各縣區各類建設項目的城市綠化用地比例納入到法定標準。
新《條例》規定,居住、公共綠地率不低於35%﹔其中新建區綠地率大於35%﹔老城區綠化率不低於15%﹔工業綠地率不低於20%,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綠地率不低於40%﹔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設施的綠地率不低於15%。
央金卓嘎表示,新《條例》一方面對建設工程項目綠化分類進行重新劃分,并參照拉薩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指標的基礎上,結合拉薩市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到城市綠化、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平衡,提高了綠化率指標。另一方面,對於確需建設但是城市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規定綠地標準的,拉薩市城市綠化、國土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請市政府批準,并按照標準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用。同時還明確了建設項目的綠化工程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綠地建設費用應當納入到建設工程的總投資。
擅自砍伐綠化樹木將要求補種10倍
新《條例》規定,城市公共綠地、城市行道樹、干次道綠化帶,由市、縣(區)林業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公路、鐵路、河道、水庫等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由各級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居住區綠地由居住區物業管理機構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生產綠地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市、縣(區)林業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綠地的管護給予技術指導,對於保護和管理責任單位不清楚或有爭議的綠地,由所在市、縣(區)政府確定管護責任單位。
此外,新《條例》在法律責任上也加大了對破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的懲罰力度,對於違反規定,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公共綠地樹木的,將被要求在指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還可以并處所砍伐樹木實際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於在樹木或者城市綠化設施上刻字、打釘、搭棚、栓系牲畜、架設電線、設置廣告牌、標語牌,在綠地內飼養家畜,擺攤設點,停放車輛等違法行為的,林業綠化主管部門除責令改正外,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阻礙市、縣(區)林業綠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綠化工程須征求綠化部門意見
據介紹,城市綠化專項規劃、計劃及實施是搞好城市綠化的基礎和依據。對此,新《條例》重點規范了3個問題:一是要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土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共同編制城市綠化專項規劃和分期實施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二是城市綠化專項規劃應當安排與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綠化用地面積,合理設置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風景綠地等,實行城市綠線管理。三是要求國土部門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時,就建設項目的配套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征求林業綠化主管部門的意見,設計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核發建設許可證。
央金卓嘎表示,綠線不得隨意調整,因為建設確實需要調整的,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不減少規劃綠地總量的前提下,征求市、縣(區)林業綠化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此外,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配套城市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綠地建設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建設單位應當在配套綠化工程竣工后,報林業綠化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據介紹,城市綠化工程的建設應當體現地方特色,選用適應高原生態條件、經濟合理的植物種類,注重植物習性、種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