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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擬禁止開發森林公園濕地公園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9  

        昨天,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武漢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對進一步編制和實施好《規劃》進行了部署。

        國務院、省政府先后于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印發了《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湖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均將我市列為國家層面重點開發區域。為貫徹落實這一主體功能定位,推進國家、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落實,我市從去年4月啟動編制《武漢市主體功能區規劃》,成立了武漢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市發改委聯合市國土規劃局、華中師范大學城市與環境科學學院成立工作專班,目前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工作。此前,《規劃》已經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三次在全市范圍內征求意見。

        《規劃》以街道(鄉、鎮)為基本單元,按照開發方式的不同,將全市劃分為主城功能優化開發區域、城鎮化重點開發區域、生態涵養限制開發區域;此外,將國家、省、市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歷史文化名村和全市生態底線區列為禁止開發區域,蓄滯洪區及蓄滯洪保留區等未列入禁止開發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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