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獲通過,這是中國藏區誕生的第一部省級地方生態文明建設立法,將于今年3月實施。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省,是中國藏族群眾聚居的五個省級行政區之一。長江、黃河、瀾滄江、青海湖等重要河流和湖泊均發源或位于青海省,青海省也是中國高原草地、林地、濕地的重要分布區,其生態功能在全國具有戰略地位。長期以來,生態立省一直是青海發展的基本思路。
據了解,《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共分七章,分別對青海省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主體、規劃與建設、保護與治理、保障機制、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