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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承包綠化南北兩山五十畝可落戶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7-14  

        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日批準了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的《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外地來蘭州承包南北兩山綠化面積超過50畝并按照合同完成綠化任務的個人,可以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蘭州市居民戶口。連續兩年均未完成綠化或者管護任務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按照約定解除承包合同,并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林地使用權予以流轉。

        條例規定,承包南北兩山綠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承包合同連續兩年完成綠化任務的,可以申請辦理林權證,林權期限為70年。承包綠化面積達到總承包面積的70%,可經批準在未超過30%的承包面積中興辦種植、養殖、休閑、服務等養林企業和教學、科研實驗示范基地。經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依法繼承、抵押、入股。

        條例明確,凡在蘭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南北兩山綠化義務,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承包荒山、認養林、紀念林等各種形式參與兩山綠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投訴和舉報損害南北兩山綠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兩山綠化范圍內禁止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毀林開荒、挖沙取土、盜伐濫伐、放牧狩獵、傾倒垃圾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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