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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7-14  

        今后,在樹上或樹旁倚靠重物、釘掛物品等行為,或被處以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擅自在公共綠地停放或行駛車輛的,機動車輛每輛或被處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昨日從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獲悉,《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每棵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今年元旦起實施的《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大幅提高了“毀綠”處罰標準。在《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對一些相對較輕的損壞綠化行為也做出了明確的處罰標準。

        “損傷樹木花草的,視樹木珍貴程度及損傷情況,每株或每平方米處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在花壇和草坪上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傾倒污水、垃圾及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等廢棄物的,責令清掃,并處以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責令限期清除,對車主每車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等等。”據合肥市林業和園林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公園、單位庭院甚至是居住區內,只要有上述行為,不管是單位和個人,都會面臨這樣的罰款。因城市建設需要臨時占用綠地或移植樹木的,必須告訴市民。根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因城市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或者移植、修剪樹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將許可文件的主要內容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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