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處內陸腹地,屬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水資源嚴重短缺,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作為全國重要煤炭能源基地,山西濕地保護對改善全省生態環境尤為重要。
1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山西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我省將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225萬畝,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方案》明確,要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增強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濕地保護與修復水平。
《方案》明確了我省濕地分級體系,省人民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指導全省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指導本行政區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對國家及省級重要濕地,要通過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對一般濕地可通過設立濕地保護小區加強保護。同時,《方案》要求各級濕地保護主管部門和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要完善管理機構、加強能力建設、落實管理職責、夯實保護基礎。在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探索設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管護聯動網絡,創新濕地保護管理形式。
《方案》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濕地生態狀況評定標準,對全省分布的國家、省級重要濕地進行生態狀況評定,到2020年,全省9大河流、大中型水庫和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3%以上,水鳥種類不低于108種,全省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同時,合理劃定濕地范圍,明確濕地地塊,將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按禁采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除國家及省重點建設工程外,其他工程項目嚴禁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以內的濕地。經批準征、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由用地單位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者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
《方案》提出,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分別情況限期整改。探索開展退耕還濕試點工作,通過退耕還濕、退養還濕、鹽堿化土地復濕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功能。同時,在水源、用地、管護、生態移民安置等方面為恢復濕地生態功能提供保障條件。同時,堅持以生態優先、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通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和生物技術措施,對省內退化濕地進行有步驟的修復,促進濕地生物群落的重建和恢復,逐步恢復濕地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