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時隔37年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重啟。會議指出,“要著力解決城市病等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此次會議的召開,既為中國城市未來發展指明了道路,同時也是對當前中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病集中爆發的社會現實的政府回應。
什么是城市病?由于城市發展而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及其產生的負面影響均可以稱為城市病。它并非個別現象,只要是城市,在其發展的各個階段都會出現城市病,只不過發展階段不同,城市病的表現不同。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轉型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當前中國已經進入城市病集中爆發階段。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15》,雖然中國城市的經濟實力不斷提升,社會事業穩步發展,然而仍然有九成以上的城市處于亞健康狀態,發展方式粗放、社會矛盾交織凸顯、環境污染問題嚴重、經濟增長仍然乏力等問題不勝枚舉。在這些城市病當中,人們感受最強烈的莫過于環境污染。環境是自然給予人類最寶貴的物質財富,是人類生存的根基,是城市發展的基礎,若對其保護和利用不利則人類延續、城市發展均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根本無從談起。面對當前中國城市霧霾肆虐、水土等物質資源匱乏及嚴重污染等現狀,治理環境污染可謂刻不容緩,打造綠色、宜居的生態城市無疑是一條有效改善城市環境、破解城市病的路徑。
一、何謂生態城市
生態城市有著深厚的思想淵源。中國儒家學者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英國學者歐文倡導的“花園城鎮”運動、英國著名社會活動家霍華德親身打造的“田園都市”都反映出人類對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愿望。197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MAB)”計劃正式提出了“生態城市”的概念,指出要從生態學的角度用綜合生態方法來研究城市。這一嶄新的城市概念和發展模式一經提出,就得到了全球的廣泛關注和響應。
所謂生態城市,是指在生態學原理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支撐下,在城市所處區域自然環境綜合約束下的城市發展模式。它是一個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和諧進步、人民健康富裕、環境美好怡人、開放的人工復合生態系統。這個系統內外協調,資源能源高效循環利用,能夠公平地滿足當代人和后代人生存發展的需要。它體現了工業化、城市化與現代文明的交融與協調,是人類自覺克服城市病、從灰色文明走向綠色文明的偉大創新。
二、生態城市的特點
與傳統城市相比,生態城市具備如下特點:
——主張和諧。生態城市不是一個僅以綠色植物裝點的地域空間,而是能滿足人類自身進化需求的環境,不僅要求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要和諧相處,同時主張自然環境與人工環境、社會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保護之間也要實現和諧。和諧是生態城市的核心。
——主張高效。生態城市主張提高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人盡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質、能量得到多層次分級利用,廢棄物循環再生,使各行業、各部門之間共生關系得以協調。
——主張可持續。生態城市不會為了實現當下的、暫時的城市繁榮而對資源進行掠奪式的開發和利用,它注重可持續性發展,主張合理地配置資源,公平地滿足當代人及后代人在發展和環境方面的需要,保證城市社會經濟健康、持續、協調發展。
——主張整體性。生態城市不僅意味著生態環境優美,也意味著同時兼顧經濟、社會、自然三者的整體利益,不僅重視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協調,更注重對人類生活質量的提升。
——主張區域性。生態城市作為城鄉統一體,其本身即為一區域概念,是建立在區域平衡基礎之上的,而且城市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只有平衡協調的區域才有平衡協調的生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