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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池明:國家發改委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意見解讀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11-10  

        作者:余池明

        單位:全國市長研修學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干部學院)

        2016年10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關于加快美麗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規劃[2016]2125號),這個文件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部委關于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指導意見出臺后不到三個月出臺,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10月13日在浙江杭州聯合召開特色小(城)鎮建設經驗交流會召開五天前出臺,有什么新內容和新意義,與此前三部委文件有什么區別,值得關注和梳理。

      國家發改委美麗特色小鎮建設指導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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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特色小(城)鎮”進行了定義

        文件說“特色小(城)鎮包括特色小鎮、小城鎮兩種形態。特色小鎮主要指聚焦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發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色小城鎮是指以傳統行政區劃為單元,特色產業鮮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經濟規模的建制鎮。”可以看出,特色小鎮的含義采用了浙江模式的定義,而將依托建制鎮發展的特色小鎮稱為特色小城鎮。但歷史發展來看,浙江模式的特色小鎮提出之前,已有北京、云南、貴州、濟南、南昌等許多省市提出和實施個特色小鎮建設,特色小鎮實際上是有特色的小城鎮的簡稱,文件所作區分值得商榷。三部委指導意見雖然沒有對特色小鎮的含義明確說明,但“特色小鎮原則上為建制鎮(縣城關鎮除外)”的要求表明以建制鎮為主體,浙江那種大城市郊區的非建制鎮的“特色小鎮”屬于特例,是政策特區。作為一種政策概念,還是應該統稱“特色小鎮”,在特色小鎮下面再分建制鎮整體打造和非建制鎮的政策區域兩種類型。

        2

        美麗特色小(城)鎮的定位和作用

        文件賦予美麗特色小(城)鎮兩個定位和三個作用。兩個定位: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抓手。三個作用是:有利于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發展動能轉換,有利于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有利于充分發揮城鎮化對新農村建設的輻射帶動作用。

      國家發改委美麗特色小鎮建設指導意見解讀

        3

        總體要求和原則

        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創新機制,夯實城鎮產業基礎,完善城鎮服務功能,優化城鎮生態環境,提升城鎮發展品質,建設美麗特色新型小(城)鎮,有機對接美麗鄉村建設,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堅持五項原則:

        ——堅持創新探索。努力走出一條特色鮮明、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型小城鎮之路。

        ——堅持因地制宜。提倡形態多樣性,彰顯小(城)鎮獨特魅力,防止照搬照抄、“東施效顰”、一哄而上。

        ——堅持產業建鎮。根據區域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挖掘本地最有基礎、最具潛力、最能成長的特色產業,做精做強主導特色產業,打造具有持續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征的獨特產業生態,防止千鎮一面。

        ——堅持以人為本。圍繞人的城鎮化,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完善城鎮功能,補齊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短板,打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形象工程。

        ——堅持市場主導。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創新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提高多元化主體共同推動美麗特色小(城)鎮發展的積極性。發揮好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提供公共服務等作用,防止大包大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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