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傳統村落的保護是采用名錄制,即“名錄保護”,就是將傳統形態完整、遺存豐富、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村落,一個個甄選和認定下來,列入名錄,加以保護。這種方式對傳統村落保護來說,無疑是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然而,這種方式是否可以“包打天下”?還有沒有“名錄保護”涉及不到的領域,需要其他方式來輔助?
隨著整個社會文化自覺意識的不斷提升,對傳統村落價值認識的日益提高,人們努力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尋找更全面、更有效的解決良策,一些新的保護方式已經悄然出現。值得關注的有兩個方式,一是“古村落保護區”,一是“露天博物館”。
推行古村落保護區
避免標本化和景點化
古村落保護區是指將一個區域內形態相同、人文相關的一些村落(古村落群)整體地保護起來。這些村落有的已經列入國家傳統村落名錄,有的沒有列入,但它們是一個家園化的歷史群落,通常稱為“古村落群”。非群落的傳統村落適宜于單體保護;“古村落群”則可采取保護區方式。
雖然,每個村落看上去都是個體,但實際上,村落之間的歷史生命彼此相關。在一些地域內,往往相鄰的村落在創建及發展的過程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共同的歷史命運、自然變遷、族群演化中或分或合;在相同的氣候條件、自然環境、民族背景和生活方式中,共享著一致的民俗文化。對這種“古村落群”,如果采用單一的個體化保護便會割斷它們的歷史脈絡,使其人文變得孤立而單薄。相反,如果把這些相鄰又相關的大大小小的村落作為一個整體對待,則有助于村落人文的相互支持以及歷史記憶的傳承與傳統生命力的保持。我國非遺保護就確定了一些“文化生態保護區”,效果很好,避免了單一的“名錄保護”把非遺與其文化土壤割裂開來的問題。我們可以想象,一刀切地將所有村落全都關上門孤立地“保護”起來,日久天長,就難免會走向標本化和景點化。
當然,絕不是所有的傳統村落都要設保護區,這是有條件的。保護區所指的“古村落群”,必須包含兩大元素:首先必須有列入國家名錄的傳統村落,無論一個還是多個,這是重點。其次,周圍尚有一些村落,雖然未列入名錄,但與列入保護名錄的傳統村落在歷史人文上相互依存,文化生態保持較好。這樣的“古村落群”才適宜于建立保護區。
這些年,有些地方雖然沒有使用保護區的概念,但對這種“古村落群”已采取整體或連片的保護方式,比如江西的婺源地區、浙江的松陽地區和黔東南的一些苗寨、侗寨等等。這些地區通過對一個個“古村落群”集體的人文力量進行自我的凝聚、互補與強化,都取得了顯著成效,是古村落保護的成功典范。
近日在河北省邢臺市召開的全國傳統村落立檔調查會議上,沙河地區政府起草的一份“沙河古村落保護區”的計劃書引起了我的興趣。沙河地處太行西麓,依山建村,疊石為屋,民風質樸,人文醇厚,上世紀中期又是著名的抗戰紅色革命根據地。沙河已有5個古村列入國家保護名錄,還有一些村落雖未列入名錄,卻是這個農耕群落的重要成員,村落之間的環境、歷史文化互相映襯,命運攸關,所以連片和整體保護非常必要。河北省保存較好的“古村落群”不止于沙河,還有涉縣、井陘、蔚縣等地,也同樣適合采用“保護區”的方式。當然,這樣的“古村落群”在我國其他省份與地區也有一些,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已經主動提出要建立古村落保護區了。
可以說,古村落保護區是地方政府的一種主動創造,是文化自覺的表現,也是符合傳統村落自身特點的科學的保護方式,應得到各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