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是城市發展之“源”,城市化是城市發展之“流”。只有“源遠流長”,才是我國城市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之道。因此,城市文化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核心問題。城市不僅要為人們身體的棲居提供物質的場所,還要為人們心靈的棲息提供精神的空間。對正處于城市化加速進程中的每一座城市來說,城市自身具有什么樣的文化生態和文化特色,應該是每個城市決策者在“熱發展”中的“冷思考”。面對城市文化的沉淪,每一座城市都必須以文化戰略的眼光進行審視,從全局的和創新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以期得出正確的發展理念。何為城市文化的沉淪?城市文化是市民生存狀況、精神面貌以及城市景觀的總體形態,并與市民的社會心態、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密切相關。城市文化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積淀,緩慢演變發展,形成城市的文脈。城市的文化資源、文化氛圍和文化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城市的競爭力,決定著城市的未來。要充分認識到,一些城市面對席卷而來的強勢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歷史,而是淺薄化自己的文化內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調低下的行為方式,彌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著人們對于優秀傳統文化的理解和繼承。種種不良社會現象的出現,究其深層次原因,是文化認同感和文化立場的危機。那么,該如何應對呢?我認為有兩個通途:其一,要堅持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其二,要強化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觀。
要堅持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
1933年,國際社會誕生了關于“功能城市”的《雅典憲章》。該憲章依據理性主義的思想方法,對當時城市發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主張以“功能分區”的觀念規劃城市,以期使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協調、平衡發展。這一理念對各地城市規劃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由于這一思想是建立在“物質空間決定論”的基礎之上,期望通過對城市活動進行分解,劃定不同功能分區,然后再通過簡單的“模式”和交通系統的連接作用,將分解的功能分區重新結合在一起,從而復原成一個完整的、秩序的城市。但是,人們從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對于復雜的城市系統,僅僅依靠“功能分區”無法解決城市發展的諸多復雜問題。
面對瞬息萬變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體驗思想文化領域各種思潮的相互激蕩,人們不斷總結城市文化建設的成果,促進文化面貌的煥然一新。城市不僅體現著它所具有的物質功能,而且體現著社會發展的復雜進程,擁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包含著深刻的文化意義。城市文化從城市誕生之日起,經過長期歷史過程,在原有基礎上不斷積淀形成。一座城市能夠延續和發展,越來越取決于城市文化的延續。重新認識人類社會復合系統中的現有文化資源,應成為新時期城市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只有不斷豐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內涵,才能找到屬于城市自己的文化發展路徑,努力創新和發展屬于城市自己的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構建和諧城市。城市文化是社會文明在城市的縮影,是社會和諧在城市的集中表現。“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既是治國謀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實現社會和諧、誠信、責任、尊重、公正和關懷的保證。將這一文化精髓貫徹到城市發展的各項事業之中,才能實現文化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適宜居住是和諧城市的重要特征,將城市目標定位為宜居城市,體現了城市建設和發展從“以物為中心”向“以人為中心”的轉變,不是片面地追求“形象工程”,而是更關注文化的發展,關心人的發展成長,重視和發揮人的作用。這就對城市的管理者和決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文化競爭力決定城市競爭力。城市競爭力是一個綜合概念,既包括經濟競爭力,也包括文化競爭力。當前,文化競爭力的影響與作用越來越突出,成為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物質增長方式趨同、資源與環境壓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為城市發展的驅動力,體現出更強的經濟社會價值。當今經濟活動依靠的是文化內核,科研創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詣,生產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養,技術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質,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對文化遺產的繼承、保護、弘揚和利用,將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豐富的生長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3.城市文化創新引領城市發展方向。當前,城市不僅面臨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問題,也面臨文化創造乏力問題。喪失保留至今的文化遺產,城市將失去文化記憶;沒有新的文化創造,城市將迷失方向。城市文化必須承載歷史,反映城市文化積淀;也要展現現實,反映城市文化內涵;還要昭示未來,反映城市文化創造。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憑借其古老而價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發展才有生命力,只有傳播,才有影響力,只有具備影響力,城市發展才有持續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僅需要積淀,還需要創新。只有文化內涵豐富、發展潛力強大的城市,才是魅力無窮、活力無限的城市。
要強化建筑文化遺產的保護觀
1982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布施行,明確文物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工作,同時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10月,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同時又確立了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村鎮制度。2005年12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是我國第一次以“文化遺產”為主題詞的政府文件,表明開始了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性轉型,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逐漸深化、范圍不斷擴大,呈現出若干新的發展趨勢。
1.要深化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在注重文化遺產世代傳承性的同時,需強調文化遺產的創造、發展和傳承是一個歷史過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遺產的權利,又要承擔保護文化遺產并傳于后世的責任。人類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創造和積累中不斷發展和進步,每一代人都應當為此作出應有的貢獻。作為當代人,并不能因為現時的優勢而有權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未來世代同樣有權利欣賞、利用和傳承這些文化遺產,從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們不僅要為當代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財富,在傳承與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還要為未來更多地留有余地,使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子子孫孫永葆用”,這一保護過程要傳之永遠。
2.要拓展文化遺產保護的外延。在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單一文化要素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由文化要素與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遺產”、“文化景觀”的保護。文化遺產的產生和發展與所處自然環境密不可分。近年來五臺山、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筑群、西湖文化景觀、元上都遺址、土司遺址等都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特別要看到,在文化遺產的保護類型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靜態遺產”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動態遺產”和“活態遺產”的保護。文化遺產并不意味著死氣沉沉或靜止不變,她完全可能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和充滿生活氣息的。許多文化遺產仍然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充滿著生機與活力。例如正在航運的京杭大運河,作為“動態遺產”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傳統街巷、江南水鄉、歷史村落、民族村寨,以及人們還在正常生活的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等都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外,在文化遺產的保護空間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一座橋、一座塔、一組古建筑群等“點”、“面”的文物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大型文化遺產”和“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保護的視野已經從單個文物點或古建筑群、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擴大到空間范圍更加廣闊的“大遺址群”、“文化線路”等。例如西安的周、秦、漢、唐“大遺址群”保護范圍,覆蓋了城市的廣闊地域;在文化遺產保護的時間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護”重視“古代文物”、“近代史跡”的保護,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同時重視“20世紀遺產”、“當代遺產”的保護。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現代遺產和當代遺產是人類共同遺產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
?。ㄗ髡呦抵袊奈飳W會會長、故宮博物院院長、建筑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