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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確立永久保護綠地制度 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8  

        深圳市將在基本生態控制線內劃定永久保護綠地,并建立起比基本生態控制線更加嚴格和苛刻的保護制度,以更好地保護這座城市的“綠肺”。《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昨天經市人大常委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劃綠地一平方米也不能減

        由于土地資源短缺的制約,各類生產、生活用地擠占、侵占綠化用地的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個問題,條例要求市規劃國土部門應當會同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綠地范圍控制線,并向社會公布。

        綠地范圍控制線一經確定,除了因城市總體規劃和綠地系統規劃調整、市級以上重大建設工程需要等少數情況外,不得調整。而且,調整綠地范圍控制線不得減少規劃綠地的總量。因調整綠地范圍控制線減少規劃綠地的,應當補償新的規劃綠地。這意味著,規劃綠地一平方米也不能減。

        改變永久保護綠地要聽證

        早在2005年,我市就將陸地面積約50%的土地劃定為基本生態控制線。除重大道路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旅游設施和公園以外,禁止在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進行建設。

        此次條例要求在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確定永久保護綠地,向社會公布,并在顯著位置設立告示牌。我市永久保護綠地制度正式建立。

        永久保護綠地將是一條比基本生態控制線更加嚴格的生態紅線。除因城市總體規劃調整需要、因國務院批準的重大建設工程需要等情況外,不得改變永久保護綠地。確需改變永久保護綠地使用性質的,要將改變方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舉行聽證會,報市政府決定。這一調整條件和程序較基本生態控制線更加嚴格。

        居住區配建綠地不得低于30%

        作為此次立法的亮點之一,條例對不同類型區域都設定了不同的具體綠地率指標并強化監管職責——新建居住類建設工程項目不低于30%;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類建設工程項目不低于25%;商業服務業類建設工程項目不低于20%;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類建設工程項目不低于30%;城市主干道路、交通樞紐不低于20%。這意味著,如果方案設計中綠地率不達標的,規劃部門將不予頒發規劃許可證,又或者規劃驗收時,發現不達標的,也不予通過驗收。

        綠化不僅僅在地上。條例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橋、人行天橋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實施立體綠化。立體綠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綠化用地面積,但商業服務業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抵扣面積不得超過50%,其他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抵扣面積不得超過20%。

        認養樹木綠地可享有冠名權

        說起綠化,很多人會想到植樹。多年來,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在我國蓬勃開展,對提高全民綠化意識,加快綠化國土和生態環境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可用于義務植樹的土地越來越少、越來越偏遠,義務植樹成為一項越來越難以實現的制度。

        條例創新植樹護綠行動,將義務植樹與認種認養樹木、綠地相結合,在重申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植樹義務的基礎上,鼓勵單位和個人以認種認養樹木、綠地的方式履行植樹義務。并規定,認種認養樹木、綠地的單位和個人,可以享有所認種認養樹木、綠地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損害古樹名木最高可罰50萬

        條例加大了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力度。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種特別珍貴和稀有的,或者是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納入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擅自修剪古樹名木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遷移致古樹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樹名木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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