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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歷史文化保護規劃探討 ——以北京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為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8-28  

      基于歷史文化保護規劃探討

      ——以北京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為例

      1.    引言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從保護城市地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的專項規劃,是文物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是標志人類所處時代和所處地域的社會縮影,它反映了某個時代和地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長期積累起來的歷史文化遺產。
      為保護這些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世界上許多國家采取了保護政策,加強保護規劃,并專門為之立法。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來的風貌。法國巴黎舊城區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國恢復和保護了威廉斯堡18世紀殖民地時期的古鎮。蘇聯在1949年公布了歷史名城名單,把這些城市置于建筑紀念物管理總局的特殊監督之下。日本于1971年發布了《關于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的特別措施法》,對歷史文化名城加強了保護。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等為法律依據,在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城市的歷史價值、地理條件、民族特征、布局現狀、建設需要和發展限度而作出的帶有綜合性的專題規劃。
              2.    歷史文化保護規劃的意義
      文化是永恒的,其魅力和影響足以跨越時空。但文化的載體是脆弱的,它需要人們的精心呵護。在城市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善待歷史建筑,保護文化資源,延續城市文脈,應成為包括開發企業在內的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
               一、發現城市的意義,發現城市的美
      中國是一個有著5000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在96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上,和南京一樣有著悠久歷史的城市很多。它們個性化的發展軌跡,也造就了它們各不相同的城市個性。它們是民族的根基,是歷史的見證,是屬于全人類的文化瑰寶。
               二、當歷史文化遭遇現代文明——城市歷史文化保護過程中的若干問題
      隨著人們對歷史文化和歷史建筑認識的日趨成熟,隨著《文物保護法》的出臺,我國的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前所未有的一致重視。
      然而,由于認識的偏差、措施的不當,在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大背景下,我們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還存在許多不足。
      在舊城改造中,由于許多城市沒有重視歷史街區的保護,使得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在經濟發展大潮的沖擊下遭到破壞。
      當文化旅游熱興起后,有些地方提出“保護就是為了開發利用”,片面地認為保護城市歷史文化資源,就是為了發展旅游事業,獲取經濟回報。這種本末倒置的思維方式,使得許多地方在保護歷史文化資源的過程中出現了短視行為。有些技術人員不懂得如何做保護規劃設計,不懂得正確的保護、維修方法,把許多保護規劃當成一般的規劃設計來做,以致造成建設性破壞自己還茫然不知。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居然出現了打著“重現歷史風貌,保護文化資源”的旗號,毀真文物,建假古董的荒唐之舉。
      老城區改造也好,新城區建設也罷,當歷史文化遭遇現代文明,當青磚黛瓦遭遇摩天大廈,當小橋流水遭遇通衢大道時,我們如何實現兩者的和諧統一、有機融合,已成為一個值得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
               三、發達國家在保護城市歷史文化資源方面的做法
      西方發達國家一直很重視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20世紀60年代以后,社會科學滲入過去以建筑、市政工程為主要內容的城市規劃領域,人們對城市的社會經濟結構和空間結構都有了新的認識。從空間結構上,人們對一度流行的功能主義流派的城市規劃觀念進行了反思,并認為,按功能主義觀念設計的城市空間結構是一種嚴格的、邏輯的、理性主義的枝形系統,它使城市成為“充斥著玻璃和混凝土盒子(還有各種高架道路、立體交叉)的地方”,但給予人們的卻是“夸大”與“ 冷漠”。這種姑且稱之為“反功能主義”的思潮起碼影響了20世紀60~70年代后西方規劃設計的一部分潮流,引導人們去重新研究舊城市;研究所謂“自然城市”的“人情味”、“城市味”和它們的網絡結構;研究它們是如何適應人的各種需要的。在這種觀念指引下,發達國家的城市規劃愈來愈重視保護原有的社區結構;保護城市的歷史文脈;保護有價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資源;還重視傳統的建筑形式和新建筑的有機結合,改變過去對舊城市全盤推倒,大拆大建,徹底求“新” 的做法。
      世界上的許多歷史古城甚至通過立法保護歷史街區,努力保持城市的歷史風貌和特色。如法國1962年在《馬爾羅法》、英國1967年的《城市文物法》都劃定“歷史保護區”,規定區內所有建筑不得拆除,維修時要保存歷史的真實外貌。日本1975年修改《文物保護法》,也增加了保護“傳統建筑群”的條款。 1987年,國際古建遺址理事會通過了《華盛頓憲章》,確定了城鎮歷史地段保護的現代歷史文化保護原則,基本上確立了國際上保護歷史街區的概念。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中有一半以上屬于完整的古城或古城的歷史街區。
      在新城區建設中,世界上的許多歷史文化名城也十分注重歷史文化的延續和新舊建筑、新舊街區的呼應與統一。巴黎新凱旋門的建設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四、尊重歷史、尊重文化、尊重城市
      尊重歷史,讓歷史的痕跡喚醒塵封的記憶;尊重文化,讓城市的文脈對接現代文明;尊重城市,讓城市的個性煥發青春活力。
      城市是一種歷史和文化現象,每個時代都在城市建設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記,而一個城市個性化的歷史經歷也造就了這個城市獨特的魅力——城市個性。延續歷史文脈、保護城市個性,應是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一個現代化的城市絕不是一個割裂歷史的城市,相反,越是現代化的城市,越是重視歷史文化、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的保護,越是重視文化傳統的保持和弘揚。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從1982年開始已批準三批共99座城市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的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還明確提出了歷史街區保護的概念,要求對于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區、建筑群、小鎮村落等予以保護。隨著《文物法》的頒布和修訂,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在這一過程中,許多歷史文化名城紛紛出臺了自己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五、探索城市意義、延續歷史文脈——現代房地產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為城市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廣大房地產企業理應把保護城市歷史文化資源作為自己應盡的責任,把延續歷史文脈、彰顯城市個性、保持城市肌理作為判斷一個項目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

              3. 歷史文化保護規劃的編制要素
       一、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的描述應全面完整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內涵概括地講,應包括名城的歷史沿革、各種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地方風物風俗、名人典故、古樹名目、民間傳說、地方戲劇、特色小吃等。這是展示一個名城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重要章節,內容一定要翔實全面,也是衡量一個地區歷史文化保護工作的試金石。基礎工作夯實的地方,各種數據、材料、文獻、音像就比較豐富,因而名城內涵就突出和全面,這樣才能達到名城保護規劃的要求。

      二、保護規劃的理念定位應科學合理
      保護規劃的理念主要是指規劃的依據、規劃的原則、保護的體系、規劃的時序以及實現的目標等,這是名城保護規劃的框架。框架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下一步具體方案的實施,所以定位一定要準確可行。比如,名城保護的原則,就應該突出名城歷史文脈的延續、城市個性特色的彰顯以及和諧的人居環境的整治和保護等,這些要素應該充分體現在名城保護的原則當中。

      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范圍、層次應明確
      歷史文化名城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如果不能確定一個相對內涵豐富而富有特色的區域,而把整個名城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保護之中,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護范圍明確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層次和區域加以保護。保護的層次一般為四層,一是舊城區整體風貌格局,二是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地下文物相對集中的文物埋藏區),三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是文物控制單位和未確定的歷史文化遺存。對于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還要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風貌協調區。特別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規劃時,常常只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控制單位卻沒有劃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風貌協調區。這種只注重個體,忽視整體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應在規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非物質遺產保護應加大比重
      以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主要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往往忽視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名城保護規劃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苗頭。但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很不夠,可操作性也不強,有不少規劃還只是停留在原則性的保護層面,這種認識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是名城保護規劃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來,即將出臺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把曾經發生在南京的歷史典故列入老城保護的內容,并匯編整理出《南京老城歷史典故的發生地保護名錄》。特別在秦淮民俗文化保護方面,著重收錄了24個節令習俗、4個婚喪嫁娶的民間習俗、9個百姓日常禮俗、6個風情習慣等。此舉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上開了個好頭。所以,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應先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和界定,確定保護范圍、保護項目、保護對象和保護體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慮把無形文化遺產進行有形再現,諸如,設置歷史典故標識牌、雕塑民間傳說、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開辟民俗民間文化長廊、恢復傳統習俗等。

      五、規劃圖紙繪制應全面準確
      圖紙部分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盡量繪制得準確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護規劃總圖、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分布圖、舊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現狀圖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質量現狀圖、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圖、交通現狀圖等。特別要有未來規劃和措施的效果圖。

              4.北京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
      北京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分為海淀和朝陽兩段,全長9公里。是北京市城區內最大的帶狀公園,集歷史遺跡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休閑游覽于一體。在黃亭子恢復了舊時"燕京八景"之一 "薊門煙樹"景區,并建元代武士雕像。沿墻有小月河,園內多植洋槐、松樹,毛白楊和核桃樹等樹木。"龍澤魚躍"景區濕地園面積達17000多平方米,是城區內面積最大的人工濕地,種有千屈菜、睡蓮、菖蒲、蘆葦等水生植物,游人置身其中,可感受到郊野風光的自然情趣。
      改造利用前
      元大都城始建于1267年,于1276年建成,至今已有700多年的歷史。其最北部分在明初北墻南移時遺存城外,至今仍可以見到高達十余米的城墻遺跡,俗稱“土城”。公園于1957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列為北京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改造利用前政府劃定了保護范圍,進行了植樹綠化,遺址成為開放的城市公園,但沒有結合商業利用和城市景觀進行改造。
      改造利用后
      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朝陽段)位于北京中軸路東西兩側及奧林匹克公園南側,是北京城區內最大的帶狀公園。全長4.8公里,寬130米至160米,總占地面積67公頃。與海淀段連接起來,長達9公里。
      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朝陽段)是作為2008北京奧運會的景觀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改造利用的。建成后的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綠化覆蓋率達到了73%。小月河橫穿而過,將遺址公園分為南北兩個部分,河南側為土城遺址保護區,北岸為綠化景點建設區。小月河為主體水景區,七個水生植物區內種植了荷花、蘆葦、菖蒲、水蔥等水生植物,建有親水觀景平臺。沿小月河修建了五個木質游船碼頭和六座形態各異的跨河小橋,使兩岸不同風格的美景相互連接,巧妙融合。公園改造后建成元城新象、大都鼎盛、龍澤魚躍三個一級景區,六個二級景區包括:兩都巡幸、四海賓朋、海棠花溪、安定生輝、水街華燈、角樓古韻。其中“龍澤魚躍”景區濕地園面積達17000多平方米,是城區內面積最大的人工濕地。清淺的水面,種植鳶尾、水蔥等水生植物,幾處自然的水潭小溪,魚兒在水中游,青蛙野鳥棲息于小島及蘆葦水草中。
      保護及修復手段
      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以遺址范圍內現狀城墻為重點保護對象。總體設計本著“修舊如舊”的原則,充分尊重歷史,保護遺址。以元代歷史為主線,充分體現生態景觀、休閑旅游功能,突出元代歷史。根據史料記載的“樹木蔥蘢,鳴禽四翔,富有郊野風光”特點,建成后的公園呈現出恢弘、大氣、粗獷的風格,不同于城市內的公園。
      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在選用樹木方面以“春花、秋色、夏濕地”為標準。其中“春花”指以海棠花為主,間種榆葉梅、山桃花、杏花、櫻花、碧桃等開花樹種,延長各種樹木的開花時間;“秋色”指除常綠樹外要多種黃櫨、銀杏、水杉等彩葉樹種;“夏濕地”是指在位于公園東端,城鐵與土城護城河斜交處的三角地,建成一塊具有郊野風光和自然野趣的濕地園。
      啟示和借鑒
      元大都遺址公園的改造在充分保護遺址的基礎上,把歷史文化通過建筑和景觀表現出來,營造出城市新的文化景觀,既保護了遺址,還提升了區塊價值。目前,元大都城垣遺址公園(朝陽段)已形成了北京繼三里屯、后海之后的第三處酒吧文化夜生活休閑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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