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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污水處理考核結果作為園林城市評選依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5-28  
      1.   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陜西省城鎮污水處理規范化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并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將影響到各地市園林城市和先進城市、縣城的評選。

        據悉,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規范化管理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省住建廳對設區市、楊凌示范區污水處理主管部門進行考核;設區市、楊凌示范區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組織市本級污水處理規范化管理考核的自查,并對所轄縣(市)城鎮污水處理主管部門進行考核。每年8月底前,完成縣級自查,9月底前,完成市級考核,省級考核在11月底前完成。屆時,省住建廳組成考核專家組,完成市級城鎮污水處理規范化管理考核和縣級污水處理規范化管理考核復查工作。并對縣(市)污水處理工作規范化管理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設區市所轄縣(市)數的30%。

        考核為優秀的市縣污水處理工作主管部門、污水處理廠,將在全省通報表揚,并作為省級園林城市、省級生態園林城市、城市建設先進市、縣城建設先進縣評選的重要依據。不參與或不配合省市考核工作的、當年污水處理廠出現重大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視為考核不合格。省住建廳將根據全省規范化考核情況,對被評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在全省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并不得評為先進城市或先進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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