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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將首次為“古建筑認領”立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5-28  

      山西將首次為“古建筑認領”立法

        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話叫做“地下文物看陜西,地上文物看山西”,在文物大省山西,鄉間小路盡頭的村廟、家鄉古樸的祖屋、村里曾經熱鬧的戲臺……幾乎每一個村莊都能看到。盡管這些容納著歷史記憶、文化傳承的古建筑是人類的珍貴寶物,但卻不得不面對由于數量巨大,財政資金難以全覆蓋,日漸破敗甚至消亡的命運。

        2月19日,記者從山西全省文物局長會議上獲悉,《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古建筑保護利用條例》將列入全省地方立法五年規劃,山西省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例預計2015年實施,將是中國首個省級“古建筑認領”法規。

        山西是文物大省,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數量一直穩居全國第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確認,全省登錄復查和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達53875處,平均每個行政村就有兩處。近年來,政府部門雖然不斷加大經費投入,對全省部分具有重大價值和影響的國保、省保單位古建筑進行修繕、保護,但相對于全省古建筑總量來說,只是冰山一角。

        據記者粗略調查,山西199個縣(市、區)9000多處市、縣級文保單位中,只有40多個縣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了本級財政預算,六成的地方財政基本上只夠負擔職工工資,這離文物保護有關法律中文保經費應納入到當地財政預算并逐年增長的規定,還相差較遠。那些市保、縣保單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數量巨大,年久失修,在不斷加快的經濟建設和城鎮化發展中,日益面臨著損毀、坍塌甚至滅失的危險,狀況令人擔憂,社會反映強烈。

        盡管這些年山西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已經初顯勢頭,不少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自愿投資修繕保護了一批古建筑,一些縣市開展古建筑社會認領保護也創造了值得借鑒和推廣的經驗。但是,由于沒有法律依據,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領域的渠道依然不暢,對于一些民間的認領、保護和修繕工作也缺乏強有力的法律規定和監管。

        目前,山西省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方面進行地方立法實踐已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鼓勵和支持,另外,近年來山西開展綜改試驗的有益實踐,也為山西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進行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試提供了重要條件。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以及省文物局已就此立法項目進行調研和考察,開展了相關準備工作。

        據了解,《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古建筑保護利用條例》擬通過減免稅收和開發利用等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領域,解決國保、省保單位古建筑外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的保護利用問題,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認領”期間,古建筑的產權不變,認領者也不能隨意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而且所有的維修工作,必須取得文物部門認可,由具有古建修繕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維修工程。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許高哲告訴記者:“此次立法在全國來說是首創,因為是山西的一個實際情況,再一個我們要結合山西綜改實驗區建設,做出先行先試,做成功以后可能在全國具有普遍的推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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