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規劃失誤”和“規劃折騰”,廣州市為城鄉規劃再造“緊箍咒”。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獲悉,新修編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城鄉規劃領域的“基本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一屆政府一個規劃”的現象將得以杜絕,人大對政府實施規劃的情況將加大監督力度。
《條例》還對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損壞、拆除預先保護建筑等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背景規劃領域有了新“基本法”
城鄉規劃是政府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依據。作為廣州市城鄉規劃領域的“基本法”,現行的《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以來,對廣州城市規劃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隨著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2013年5月1日《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正式施行,結合城市發展需要,以及近年來廣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劃管理工作的實際,廣州市對《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進行了全面修改,一方面使其與《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上位法相銜接,另一方面為廣州市自2006年創新設立的規委會制度給予立法保障。
另外,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州市城鄉規劃工作面臨一些問題,需要在地方性法規中予以解決。如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不夠,城鄉一體化發展有待加強;鄉村建設規劃管理需進一步規范;規劃的穩定性和嚴肅性有待提升;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有待深入拓展。
據悉,修編后的《條例》于2014年11月26日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它是廣州市“科學規劃、依法規劃、陽光規劃”的制度保障。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在2015年2月11日正式掛牌后,當天立即組織召開了《條例》宣傳貫徹大會,為《條例》的實施做好準備。
《條例》解讀
1、居委發現違規行為應報告
《條例》首次明確了基層政府包括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
其中,指定的街道辦事處(主要為“村改居”但大部分土地為集體土地的轉制社區)具有村莊規劃組織編制權和區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的職權;鎮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辦事處有權組織編制村莊規劃,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條例》規定了各區人民政府在規劃監督檢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的責任制,明確了區人民政府為屬地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工作主體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聯動制度。
《條例》還規定,居委會、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發現管轄區域內建設活動違反城鄉規劃的,應當及時勸阻并向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