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策 » 正文

      江蘇修訂《綠色江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1-19  

        記者今日從財政廳獲悉,由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共同修訂的《綠色江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日前已經正式頒發。《辦法》分“總則”、“管理職責”、“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及分配方式”、“執行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等六章,共21條。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

        記者了解到,綠色江蘇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為造林綠化項目、森林撫育項目、村莊綠化項目、野生動植物保護項目、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以及林木良種補貼項目等六個方面。《辦法》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根據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因素分配、以獎代補、項目申報等方式進行補助。

        具體而言,造林綠化項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植樹造林有關的種苗、整地、栽植、施肥、灌溉等方面的補助;森林撫育項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森林撫育中采挖、間伐、修枝、割灌、除草、補植等生產作業的勞動用工和機械燃油、苗木購置等直接費用以及作業設計、檢查驗收等間接費用;村莊綠化項目補助資金用于省級村莊綠化示范村和森林生態示范村建設補助;野生動植物保護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自然棲息地保護、繁育和野外回歸,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疫源疫病監測等方面的補助;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列入《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的重要濕地區域內濕地保護與恢復,省級以上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管理及濕地恢復,示范濕地保護小區建設等方面的補助(包括監測監控設施和設備購置支出、退化濕地恢復支出和濕地保護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費等);林木良種補貼項目資金用于國家級和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建設補貼、良種苗木培育補貼等(包括良種生產、采集、處理、檢驗、貯藏等方面的人工費、材料費、簡易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費等),采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苗木的補貼。

        綠色江蘇專項資金由省財政設立,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辦法》明確,省財政廳、林業局將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并對市縣財政、林業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開展抽查,對監督檢查和抽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理、處罰和處分,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除追回項目經費外,核減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項目計劃。

       
       
      [ 資訊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