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指出,到2020年,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實現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探索建立起跨地區、跨流域補償試點,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使內蒙古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努力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
《實施意見》要求,推進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和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進行確權登記。在對旗縣(市、區)自然資源資產分布狀況進行普查的基礎上,研究探索確定全區生態底線,逐步推開森林、草原、土地、水資源、礦產和大氣等六種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工作,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庫。
從2018年起,進一步擴大審計范圍,逐步建立起經常性、常態化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監督制度。穩妥有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加快形成損害生態者付費的賠償機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啟動條件、鑒定評估機構選定程序、管轄劃分、信息公開等管理辦法。(自治區林業廳、農牧業廳、水利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統計局、審計廳負責)
按照《實施意見》,今后自治區在重點領域重點任務為積極爭取將符合標準的退耕還林、防護林、重點區域綠化等公益林建設成果納入國家公益林范圍;繼續完善自治區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擴大地方公益林補償面積,并根據自治區財力適時調整補償標準,爭取全區所有的公益林逐步納入國家和自治區補償范圍內等。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劃定任務,制定全區基本草原分布圖,加快推進草原紅線劃定工作。擴大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規模,逐步將自治區411萬畝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和嚴重污染耕地全部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還草政策,科學合理調整基本農田布局等具體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