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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櫚股份:2011年公司債券2017年兌付兌息及摘牌公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6-05  

      3月16日消息:股票代碼:002431         股票簡稱:棕櫚股份            編號:2017-019

      債券代碼:112068         債券簡稱:11棕櫚債

      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017年兌付兌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為5年期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債券簡稱“11棕櫚債”、債券代碼“112068”,本期債券將于2017年3月21日支付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的利息及本期債券的本金。本次債券的摘牌日為2017年3月17日,兌付兌息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3月20日。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7年3月21日支付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的利息及本期債券的本金。根據《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1棕櫚債(112068)

      3、發行人: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人民幣7億元

      5、債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7.30%,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起息日:2012年3月21日

      9、付息日: 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1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

      10、信用級別:經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

      11、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1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2年4月2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兌付兌息方案按照《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票面利率公告》,“11棕櫚債”的票面利率為7.30%,每1手 “11棕櫚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3.00元(含稅),本期兌付本金1000元。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及本金合計人民幣1058.40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及本金合計人民幣1065.70元。

      三、本期債券兌付兌息債權登記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7年3月20日

      2、本次付息、兌付日:2017年3月21日

      3、摘牌日:2017年3月17日

      四、本期債券兌付兌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3月2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 棕櫚債”持有人。

      2017年3月20日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及本金;2017年3月20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及本金。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本期債券兌付兌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16號富力盈盛廣場B棟23樓

      聯系人:廖桂明

      聯系電話:020-85189888

      傳真:020-85189000

      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名稱: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露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聯系人:張彩虹

      聯系電話:010-56800319

      傳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層

      聯系人:賴興文

      聯系電話: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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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金投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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