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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外地來承包兩山綠化可落戶蘭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7-14  

        8月14日,記者獲悉,《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管理條例》經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4年9月1日頒布實施。

        新《條例》理順了南北兩山林地的權屬管理,明確規定承包單位可申請辦理林權證,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繼承、抵押、入股及流轉。鼓勵并保障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兩山綠化建設,外來承包者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戶蘭州。

        承包兩山綠化可落戶蘭州

        據了解,蘭州南北兩山環境綠化工程總規劃面積為80萬畝,其中宜林面積62萬畝,涉及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永登、榆中、皋蘭七個縣區。

        新《條例》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把南北兩山綠化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南北兩山綠化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綠化成本和綠化標準的提高逐年增加。

        新《條例》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承包荒山、認養林(樹)、紀念林(樹)等各種形式參與兩山綠化,并保障參與兩山綠化的承包單位和個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承包單位可以申請辦理林權證,可以享有用電用水方面的優惠;外地來蘭承包兩山綠化可以辦理本人及配偶、子女蘭州市戶籍;養林企業還可以享有退稅優惠政策。

        新《條例》理順了南北兩山林地的權屬管理。規定“南北兩山承包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承包合同連續兩年完成綠化任務的,可

        以申請辦理林權證”,“林權證由所在縣(區)南北兩山綠化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縣(區)人民政府核發證書,林權期限為70年”。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兩山林地流轉程序,規定承包者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繼承、抵押、入股,并可依法流轉,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新《條例》對承包者的開發建設也設置了必要的前提條件,規定“綠化承包者造林綠化面積達到總承包面積70%,經所在縣(區)南北兩山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市南北兩山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在未超過30%的承包面積中,興辦種植、養殖、加工、文化、休閑、服務等養林企業和教學、科研試驗示范基地”,并對占用林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情況和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情況進行了相應的規范。

        兩年未完成綠化罰款五至十萬元

        新《條例》增設了禁止損毀兩山林地及林木的具體規定。禁止“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傾倒、堆放垃圾和廢渣,超標排放污水,毀壞林木植被或者對林木植被構成威脅”等行為。

        對承包單位綠化管護不作為以及其他單位及個人違法行為做出具體處罰規定。規定,對未完成當年綠化或者管護任務的綠化承包者,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連續兩年均未完成綠化或者管護任務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對違反森林防火規定、造成水資源浪費、毀壞林木植被、傾倒堆放垃圾、毀壞上水工程等禁止性行為,也設置了具體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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