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3月,新版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正式公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部令”)也進行了相應修訂。為了實現平穩銜接,設定3年的過渡期,并規定新申請資質的企業按新標準進行申報,尚未到期的資質證書繼續有效。
本次換證工作,涉及仍在有效期范圍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包括行業、行業部分、主導工藝、專項、專業事務所、綜合事務所資質以及前述各類暫定資質)均屬更換換證范圍。凡申報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換證以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換證的單位,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凡申報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的單位,由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暫時達不到新《標準》要求資質的企業,應在2010年1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
相關鏈接――“新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資質標準將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四個序列。取消主導工藝資質的設置,將原來的主導工藝資質歸并修訂后的相應專業資質中。
一是完善了綜合資質內容。綜合資質只設甲級,考核條件歸納為“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三個方面。但對綜合資質企業總數控制在40家左右,要求“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近5年內2次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排名在全國列前50名以內;或近5年內2次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排名在全國列前50名以內。”取得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21個行業的設計任務,規模沒有限制。
二是突出對注冊執業人員的考核。在主導專業中盡量考核注冊人員,并參照注冊人員條件明確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考核條件:大專以上學歷、中級職稱及10年設計工作經歷。
三是將主導工藝資質調整為專業資質。
四是增加了兩個專項資質。在現有建筑裝飾、消防設施、建筑智能化、輕型鋼結構、建筑幕墻、環境工程這六個專項設計資質的基礎上,增加了風景園林和照明工程兩個專項資質。并對原先只設甲級的建筑智能化專項資質分為甲、乙兩級。
五是增加了設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形式。在保留原標準中設立合伙企業形式的事務所的同時,新標準中允許設立有限責任(股份)公司形式的事務所。即建筑事務所可以設立合伙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也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新部令”修訂的主要內容
1.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明晰審批制度:如將資質審查由以前的定期受理改為隨時受理;減少了審查時限,對甲級企業的審批時間從以前的幾個月減少到60天;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資質申報及變更程序、材料內容、審批方式等內容。簡化了企業資質變更等的辦理手續和時限,除企業名稱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一般變更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2.下放資質審批權限,實行資質分級審批,將除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五個行業以外的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下級別資質的審批權下放省級建設主管部門。
3.取消了資質年檢工作,改為資質動態管理,加強企業后續監管措施。新的資質標準對資質設立5年有效期、企業有效期滿后,僅考核基本的人員等條件及企業誠信狀況,符合條件的即給予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