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旅游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旅游局:
為落實中央擴大內需的戰略部署,推進文化與旅游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消費需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文化與旅游的結合發展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但總的來看,文化與旅游結合發展仍存在合作領域不寬廣、合作機制不順暢、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問題,文化旅游發展現狀與當前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還不完全適應。在新形勢下促進文化與旅游深度結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門的共同責任。
文化是旅游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結合,有助于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有助于推動中華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提升國家軟實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各地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以“樹形象、提品質、增效益”為目標,采取積極措施加強文化與旅游結合,切實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推進文化與旅游結合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動品牌。舉辦全國性文化旅游節慶活動。從2010年開始,文化部、國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個中國文化旅游主題年,每2年舉辦一屆中國國際文化旅游節。引導區域性文化旅游節慶活動。在兼顧時間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個地方文化旅游節慶活動扶持名錄,并通過聯合舉辦、政策優惠、資金補貼等多種方式進行支持,期滿后根據活動績效對扶持名錄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質旅游演藝產品。從促進旅游發展的角度,鼓勵對現有演藝資源進行整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并購等方式進入旅游演出市場,允許適度引進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旅游演出市場。鼓勵運用現代高新科學技術,創新演出形式,提升節目創意,突出地域特點和文化特色,打造優秀旅游演出節目。旅游景區(點)要廣泛吸納文藝演出團體和藝術表演人才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景區經營,不斷提高景區(點)的文化內涵。有條件的紅色旅游景區,要積極開發面向市場、面向群眾的演出活動,豐富紅色旅游的文化內涵,提高紅色旅游的經濟效益。
(三)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優勢,開發文化旅游產品。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的原則,既要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和本真性,又要通過旅游開發向外界宣傳推廣。對傳統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生產性保護方式,加以合理利用,為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新鮮元素。對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態的展示,另一方面通過編排,成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效益的文化旅游節目。依托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中獨具特色的文化生態資源,積極發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閑游等多種形式的旅游活動。
(四)實施品牌引領戰略,引導文化旅游產品開展品牌化經營。以旅游熱點地區為重點,采取地方申報,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認定的方式,編制雙年度《國家文化旅游重點項目名錄》,對列入名錄的文化旅游項目在行業政策、項目審批、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對文化旅游結合發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項目,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共同進行表彰。給予一批以資本為紐帶的文化旅游企業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團化和品牌化方向發展。引導和支持優秀旅游城市規劃建設旅游文化名街、名鎮,推進文化旅游示范縣建設,打造文化旅游特色產業聚集區。
(五)鼓勵主題公園、旅游度假區設立連鎖網吧、游戲游藝場所。結合不同主題公園、旅游度假區的特點,鼓勵網吧連鎖企業在符合一定標準和條件的主題公園和旅游度假區開設直營連鎖門店,鼓勵游藝娛樂企業在主題公園和旅游度假區開設游藝娛樂場所,豐富文化主題內容,創新文化傳播體驗方式,提升主題公園和旅游度假區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費和文化娛樂園區。
(六)舉辦文化旅游項目推介洽談會,推動文化旅游企業開展合作。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通過舉辦論壇、投資洽談會、項目交易會等形式,推進文化企業與旅游企業的溝通與合作。鼓勵以資本為紐帶的文化、旅游企業間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市場共享。旅行社企業要積極組織和宣傳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項目和文化活動,提升旅游產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開發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文化行政部門鼓勵創意制作符合地方文化特點的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價值,拓展旅游品牌的產業鏈條;旅游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的市場推廣,逐步提高工藝品(紀念品)的信譽和影響力。舉辦全國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博覽會和全國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創意設計大賽。鼓勵有創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加強對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的知識產權保護。
(八)加強文化旅游產品的市場推廣。文化旅游推廣與對外文化工作相結合,在中國與其他國家舉辦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題文化活動中增設旅游產品和項目展示,整合各方資源,增強宣傳效果,擴大國際影響。旅游部門發揮市場推廣優勢,將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納入國內外旅游項目推廣計劃,充實旅游產品的文化內涵。
(九)積極培育文化旅游人才。文化部與國家旅游局聯合編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訓規劃,確立一批文化旅游實踐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養院系(專業),加強文化旅游人才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和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實際,定期組織文化旅游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聯合開展導游和講解員培訓,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隊伍。
(十)規范文化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文化市場執法機構與旅游質監機構要建立規范文化旅游市場經營秩序的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檢查。要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抓住重點問題、關鍵環節實施監管。堅決打擊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計劃外自付費項目或強制購物的行為;打擊導游司機私自收受高額回扣行為;打擊假冒偽劣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打擊宣揚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產品和非法經營行為。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建立文化部門與旅游部門協作配合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文化旅游結合工作的領導。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成立兩部門分管部局領導牽頭,相關職能司局參加的文化旅游合作發展領導小組。各級文化部門和旅游部門要建立相應合作協調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文化旅游發展規劃,定期通報文化旅游結合發展的最新動態,加強本地區文化旅游的緊密合作。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文化旅游結合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抓緊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統籌、分工協作,進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機制,積極探索推進文化旅游協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徑,不斷開創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