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統計,承擔著增強城市防澇能力重任的30個海綿城市試點,2015年確定的第一批試點城市分別是遷安、白城、鎮江、嘉興、池州、廈門、萍鄉、濟南、鶴壁、武漢、常德、南寧、重慶、遂寧、貴安新區和西咸新區。福州、珠海、北京等14個城市在2016年成為第二批試點城市。今年有19個城市出現內澇。有人開始質疑海綿城市在防治內澇方面的成效,甚至認為海綿城市試點已經失敗。
海綿城市和防治城市內澇有什么關系?30個試點城市過半出現內澇,是否意味著試點失敗?我們首先需要明確海綿城市的定義。海綿城市是新一代的城市雨洪管理概念,即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雨水帶來的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城市建設中要優先利用植草溝、滲水磚、下沉式綠地等措施來組織排水,下雨時吸水、蓄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在世界范圍內,海綿城市的確是治理城市內澇的有利武器。
以日本東京威力,其海綿城市的建設頗有成效。除了在公園、小學和家庭等容易積水的地點都建造有不同大小的低下蓄水池,更具有深埋低下五十多米、全長6.3公里的五個圓柱形蓄水坑和管道組成的“東京外圍排水系統”。自該系統建成以來,東京幾無內澇。但需要指出的是,東京的海綿城市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1992年,“東京外圍排水系統”開建,直到2006年歷時14年才全部完工。而我國的海綿城市試點僅僅一年有余,可以想見,很多規劃尚未完全鋪開,很多地下管網還沒完全改造,很多基礎設施還沒鋪設完成,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海綿城市的建設的目標不可能完全達成,也就不可能起到根治城市內澇的效果。因此,部分民眾指責海綿城市的建設無效,未免過于吹毛求疵,操之過急。
民眾對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對于城市內澇造成的危害的痛恨,我們完全可以理解。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重大工程建設都是一項長期的過程,科學研究和城市規劃有著自身的規律,“心急吃不了熱豆腐”。作為一項能夠保證廣大市民免遭洪澇遭害的重大工程,海綿城市更不宜操之過急。對于城市建設而言,地下管道的重新設計、地下蓄水池的施工等諸多工程,遠比地面的橋梁施工難度更大。因此,面對諸如城市內澇這樣的自然災害,妥善的規劃和有序的施工比盲目的攀比完工日期更加重要。在追求“中國速度”的同時,我們更應該注重“中國質量”。同時,海綿城市仍然處在試點階段,這也決定了這項工程不可能是兩三年完工的事業。因此,在試點工作沒有完成之前,任何非理性的指責,都是沒有依據的。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眾對于海綿城市的關切和對城市內澇現象的不滿,對于城市的管理者來說,既是壓力,也是動力。有鑒于此,地方政府在按照科學規劃有序推進海綿城市試點工作的同時,也應當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讓民眾及時了解相關進展情況,有效消除大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