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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城市公共空間設計應更注重功能使用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6-05  

        26日,首期深圳研究圓桌會議在深圳圖書館“南書房”舉行。來自荷蘭、法國、中國內地和港澳臺地區的建筑師、評論家匯聚和近百位深圳市民,從不同的文化背景、專業領域出發,就“公共空間”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作為本次會議的學術召集人,來自香港大學的杜鵑副教授首先表示,公共空間是一個非常復雜、多層次的概念,它的意義和定義在不同的學科、不同的文化、甚至是不同的歷史階段,都是不同的。

        針對當下城市的公共空間建設與使用問題,來自寶島臺灣的藝術評論家黃茜芳則認為,由于商業、政治等各種利益的糾結,公共空間的實踐并不盡如人意。可是人的能動性往往能突破局限,造成意想不到的美麗。在她看來,在高樓林立的城市里見縫插針的中國“廣場舞大媽”們,就是公共空間很好的實踐者。

        而在發言期間,筑博執行總建筑師馮果川表示:“公共空間應該是有助于促進一個人的覺醒和成長”。在他看來,中國的公共空間不是為了成就自我的差異性、發現自我的意識,而是抹去自我的差異性。他認為當下城市中的許多公共空間實際上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將公共空間當成資源上的配置。此外,馮果川提出,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廣場、公園,這些所謂的公共空間,包括一些大的公共建筑,其實是用來展示政府的財力、政治的成就的炫耀性的空間,而并沒有推動公共生活。

        法國先鋒建筑師多米尼克·里昂與荷蘭建筑協會的會長奧雷·伯曼也一致認為,公共空間自由出入或交流的特性,不應受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在內的其他形式的影響。里昂特別強調,“每一個個體可以在這個空間里面找尋到自我,同時可以參與到更多的集體。”

        深圳公共藝術中心主任黃偉文則表示:“公共空間不是被設計出來的,它是被使用出來的。從設計和形式上很難定義公共空間的好壞,但是如果它被使用好了,我覺得它就是一個好的公共空間。”

        在本次圓桌會議上,無論是專家學者抑或是普通市民,針對城市空間他們大多會提及“交流”這個詞匯。可見,城市的公共空間不能只是局限于設計或規劃師的設計規劃,更應該注重的是使用。正如媒體人王紹培認為的那樣,公共空間首先是探討公共事務、突破自身局限的平臺。“公共空間發生最重要事情,就是突破人和人之間的界限和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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