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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導則(試行)》公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2-16  

        2月1日,記者從合肥市規劃局獲悉,《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間規劃設計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正式發布,重點對道路兩側視線可及范圍內的道路街面、綠化景觀和道路附屬設施等各項要素提出設計引導和控制要求,未來合肥將在“品質‘和”特色“上下功夫,打造精品城市。

        關鍵詞:道路街面

        沿街建筑退讓:帶狀商業街建筑退讓道路紅線應≥8m

        《導則》建議,大型商業建筑(指單層建筑面積大于5000㎡且總建筑面積小于10000㎡的商業設施)臨城市主要入口所在建筑的主墻面退讓道路紅線的距離應≥30m,紅線外有綠地控制的,退讓綠線距離應≥20m,項目配套綠地率宜≥20%。

        直接面向城市道路開門的帶狀商業街(含居住區底層商業),建筑退讓道路紅線、綠線的距離應≥8m,退讓空間內宜設置綠化家具小品,形成豐富的街道空間。

        非機動車道:新、改建道路要單獨設置非機動車道

        新、改建道路,在退讓空間滿足的情況下均應單獨設置非機動車道,以保障非機動車通行路權,做到各行其道,降低機非混行的安全隱患。

        老城區部分機非共板設置路段改造時,可通過路面顏色、鋪裝材質等變化,來劃分非機動車路權空間,后期有條件的情況下逐步改造設置獨立的非機動車道。

        關鍵詞:綠化

        人行天橋:鼓勵在欄桿外側綠化裝飾

        《導則》提出,鼓勵有條件的人行天橋在欄桿外側外側懸掛盆式植物,或結合欄桿結構設計種植槽種植花草加以裝飾,對現有綠化景觀的人行天橋應重視植物養護,重要地段的人行天橋可適當添加色彩花卉美化。

        停車空間:新建道路不應設置帶狀停車位

        《導則》明確,新建道路不建議沿道路設置帶狀機動車停車位,應盡量采取集中機動車停車場地、停車樓來逐漸取代現已劃定的道路沿線帶狀停車位,避免機動車停車與道路通行相互交叉干擾。

        各類集中式停車場、停車樓及路側停車帶與道路之間,均應設置綠化隔離帶對停放車輛進行隱蔽遮擋,臨時停車場也應做綠化遮蔽。

        關鍵詞:道路附屬及公共設施

        公交車站:公交車站盡量設置座椅

        目前,合肥市很多公交站沒有座椅,未來這一狀況可能得到改觀,《導則》建議,公交車站應盡量設置座椅。公交站牌的最外沿邊距離路緣石外沿不宜小于0.4m.在人行道上設置候車廳的,必須保證至少2m寬的人行通行帶。

        公廁:可與道路沿線主體公共建筑合并建設

        公共廁所可與道路沿線的主體公共建筑合并建設,必須設置于臨路的地面一層,并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管理用房。在主、次干道沿線建筑退讓空間獨立設置的公廁,應按旅游星級公廁標準設置,避免對景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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