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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達標率或80%以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3-25  

        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建設海綿城市的指導思想是:切實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科學規劃和統籌實施城市水系統、園林綠地系統、道路交通系統、建筑小區系統建設,通過工程與生態措施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實現水資源在城市區域的自然積存、滲透、凈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削減城市徑流污染,促進水資源的有效利用,構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態系統;基本原則是:規劃引領,統籌實施;生態優先,安全為重;因地制宜,試點示范;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建設目標是:2016年編制完成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海綿城市建設3年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全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麗江市等省級海綿城市先行先試建設取得成效,70%的降雨實現就地消納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效應有緩解,并積極爭取納入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

        為實現《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創新規劃理念與方法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統,推動海綿型建筑和小區建設,推進城市公園綠地建設。特別是要提升城市綜合排水防澇能力,統籌城市公園等綠色生態基礎設施和排水管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就地吸納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進老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城區易澇點的整治,提高排澇泵站排澇能力和排水管網排水能力。加強城市排水管網和河網的有效銜接,根據城市水系分布及水利工程建設情況,采取修建調洪水庫、加固河岸堤防、疏浚拓寬河道等方式,合理安排洪水出路,提高河道輸排水能力,有條件的河段和湖洼地要科學興建分洪工程。

        《實施意見》提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先行先試,“十三五”期間,各州、市要安排1個以上城市作為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示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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