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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草案10月底前完成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4-14  

        日前,住建部印發《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暫行規定》,要求各地抓緊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設市城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草案,按程序報批。青島市海綿城市相關實施意見將于近期印發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正在編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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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指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是建設海綿城市的重要依據,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范圍原則上應與城市規劃區一致,同時兼顧雨水匯水區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的完整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提出需要保護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明確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并進行分解;確定海綿城市近期建設的重點。編制該規劃,應堅持保護優先、生態為本、自然循環、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小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和生態環境的影響;應根據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綜合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安全等方面的現狀問題和建設需求,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同時,要依據建設目標,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路徑。老城區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以目標為導向,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

        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經批準后,編制或修改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提出的自然生態空間格局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空間開發管制要素之一;編制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參考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中確定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編制或修改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專項規劃,應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充分銜接。規定還要求,各城市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指導下,要編制近期建設重點區域的建設方案、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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