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著力塑造城市特色風貌,著力提升城市環境質量”相關要求,進一步豐富天津城市文化內涵,提升城市文化藝術品位,市規劃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城市雕塑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旨在不增加政府投資的前提下,結合新的建設項目配套規劃建設城市雕塑。一方面對城市雕塑密度規劃指標和建設尺度做出規定;另一方面明確提出將結合建設項目配建的城市雕塑規劃要求納入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項目規劃驗收等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程序,從而確保城市雕塑規劃建設落到實處,使城市文化內涵將得到進一步豐富,城市文化藝術品位將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