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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確立“生態園林城市”標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7-03-02  

        2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江蘇省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列出了省級生態園林城市入選標準,總共10大項50小項。

        該標準包括綠地生態系統構建、自然文化資源保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公園綠地建設管理、城市綠色開放空間建設、綠色技術與園林創新、城市綠色發展、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

        在綠地生態系統構建方面,要求城市建成區綠地率不低于36%,綠化覆蓋率不低于40%,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4平方米,公園綠地10分鐘服務圈覆蓋率不低于90%,防護綠地實施率不低于90%,道路綠化達標率不低于80%,河道綠化普及率不低于80%,公共設施綠化達標率不低于90%。

        在自然文化資源保護方面,要求近3年無違規占用綠地等生態資源開發建設,無開山采石、填埋自然水系山體、硬化或直化自然河湖岸線等行為。近5年無擅自占綠、毀綠事件,公布的永久性綠地面積占城市綠地面積比例不低于20%。

        與標準同時出臺的還有申報評選辦法,今年開始,江蘇各市縣均可參加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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