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下發《陜西省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和《陜西省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辦法》明確,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總體實施方案要連續實施2年以上,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創建總體實施方案要實施1年以上,實施2年以上的要有年度工作任務計劃。
《辦法》指出,陜西省園林城市系列包括:陜西省園林城市(縣城)、陜西省生態園林城市、陜西省生態園林縣城、陜西省園林城鎮。全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均可申報創建陜西省園林城市(縣城、城鎮)系列工作。申報評審管理將遵循自愿申報、調研指導、分類考核、動態監管、持續發展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按照要求,申報城市(縣城、城鎮)須在每年5月底前以政府名義向省住建廳報送申請及申報資料,設區市以下各級政府申報的須有設區市主管部門的初審推薦意見,省管市(區)縣可直接向省住建廳報送。
《辦法》明確,申報陜西省(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必須制定創建工作總體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報送省住建廳及設區市主管部門備案。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總體實施方案要連續實施2年以上,生態園林城市(縣城)創建總體實施方案要實施1年以上,實施2年以上的要有年度工作任務計劃。已獲命名的城市(縣城、城鎮)應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新增綠地、公園綠地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生態修復與保護等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報送省住建廳,省上將對其每3年開展一次復查。
根據《標準》,陜西省生態園林城市標準按照綜合管理、綠地建設、建設管控、生態環境、市政設施和城市管理、節能減排、社會保障、綜合否定項八項工作設置考核標準及測評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