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務院原則同意《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簡稱《總體規劃》)。據悉,福州是福建省省會、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
批復稱,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統籌考慮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重點發展縣城和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重點鎮、中心村,優化村鎮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現代化。做好區域性空間開發管制,根據福州市資源、環境條件和城市發展實際,研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加強山海聯動,促進中心城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協調發展。
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水運、鐵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范圍。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防風、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筑。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范圍,加強對濱海地區、生態景觀廊道和水系的規劃控制,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要加強對鼓山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并嚴格實施。
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歷史文化街區,華林寺大殿、曇石山遺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保護好屏山、烏山等自然山體以及閩江、烏龍江等水體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格局,加強對建筑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突出山、水、綠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及濱江濱海生態園林城市的風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