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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3-16  
      第一條 為保護余姚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使城市的發展和建設,既符合現代及未來的生產、生活要求,又保
       第一條 為保護余姚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使城市的發展和建設,既符合現代及未來的生產、生活要求,又保持其獨有的傳統風貌,特編制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期限與總體規劃相同,即近期為2001~2005年,中期為2006~2010年,遠期為2011~2020年,遠景為2020年以后。

        第三條 “一水雙城”的雙城格局特色和“山、水、城”相依的自然文化特色構成余姚歷史文化名城的主要特色。

        第四條 保護規劃原則

        (1)堅持文化遺產保護優先的原則,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的保護與城市發展建設的關系,使城市的建設與發展既切實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又適應現代化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2)注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真實性及其歷史環境風貌的完整性。對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跡”,不提倡重建。

        (3)貫徹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

        (4)既要保護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又要繼承和弘揚無形的優秀傳統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

        (5)立足長遠,遠近結合,逐步實施。

        第五條 規劃指導思想

        (1)樹立整體性思想,保護規劃應納入余姚城市總體規劃,成為余姚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2)確立分層次保護思想,突出保護重點,建立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體系。

        (3) 堅持可持續發展思想,保護和繼承名城歷史文化特色,在有效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基礎上,積極改善城市環境,適應現代生活的物質和精神需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六條保護規劃總體目標:保護好自然、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城市自然人文特色,促進城市社會、經濟、文化可持續發展。

        第七條

         (1) 重點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街區。

        (2)重點保護古城區的一水雙城格局和“山、水、城”相依的城市自然歷史文化特色

        第八條古城道路水系格局

        (1)古城區內道路不再拓寬,保持傳統巷道的原有尺度。適當打通一些盡端路和環江支路,解決交通可達性,做到“通而不暢”,避免外部車輛穿行。盡可能恢復古城的水巷、橋梁,保留有特色的地名和街巷名。

        (2)規劃交通出行方式以客運交通和步行交通為主,結合文物古跡和歷史街區建設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旅游步行道系統。

        (3)為避免大量的過境交通破壞古城的歷史環境,在古城外圍建設城市主干道環路,對穿越古城的南北、東西向交通進行分流疏解。在進入古城區的入口處、交通性干道與步行街交叉處和主要文物古跡旅游點附近開辟停車場。

        第九條 古城園林綠地

        (1)加強古樹名木的登記和保護,嚴格執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建城[2000]192號)。保持綠化的點狀分布,沿江集中的特點。

        (2)規劃通過街頭綠地、道路綠化、庭院綠化、山體綠化等各種綠化形式組成綠化系統。沿姚江兩岸和新建路南段建立綠化走廊,將各歷史街區和姚江、侯青江、龍泉山、鳳山等自然景觀連接為整體。將現有沿侯青江、姚江畔的綠化延伸,以連續或者片斷的綠化勾勒北城的輪廓線。將現有的南濱江路的空地一部分規劃為綠地,以古城城址為主題進行展示,使歷史資源處于綠色的網絡之中,增加城市的人文景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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