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城市建設 » 正文

      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進展情況須每月上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6-04-15  

        自本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情況,直至項目實施完畢。日前,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工作。

        按照相關要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開通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庫信息系統(tǒng),要求各地抓緊填報。信息系統(tǒng)中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將作為各地市申請海綿城市試點、專項建設基金以及政策性、開發(fā)性金融機構優(yōu)惠貸款的基本條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實施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基礎信息,每月5日前要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情況,直至該項目包內(nèi)的項目實施完畢。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各城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報情況,對填報信息不完整、填報錯誤等要及時督促糾正。同時,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項目立項、用地、環(huán)評等各類前期工作,優(yōu)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項目合法合規(guī)、具備開工條件。

       
       
      [ 園林城市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 返回頂部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園林城市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