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科學規劃和統籌實施建筑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城市綠地與公園、城市水系統建設,通過加強規劃建設管理,推廣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構建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治理體系,實現城市生態發展的良性循環,努力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青島”。
目標2030年市區80%達標
新出臺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其中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實現75%的雨水就地消納利用目標。記者對比發現,青島提出的目標較之于國家標準更為嚴格。去年10月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而這兩項指標,青島都提高了5個百分點。
意見還確定了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的基本原則,我市將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引領城市發展,以科學規劃引領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具體指標,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相關規劃,完善技術標準規范;充分發揮山、河、林、濕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對雨水的自然積蓄、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功能,注重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突出生態效益;將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為海綿城市建設的核心目標,加強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無縫銜接,提升城市吸水、蓄水、凈水、釋水功能。
要求5月底前完成專項規劃
在建設推進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科學編制規劃,完善標準體系,通過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指導海綿城市有序開展。意見明確要求,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區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膠州、平度、萊西四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澇等專業規劃,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控制指標。同時,還要加快編制符合青島實際的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規范、標準圖集、技術導則,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的關鍵性內容和技術要求,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此外,還要將建筑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納入市政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出讓、規劃審批等相關制度、規范,并制定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