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濟南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濟南市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
聯合懲戒制度實施方案
為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精神,結合落實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有關部署要求,緊緊圍繞“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中心任務,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全面構建以信息化服務系統為平臺、以法規機制為保障、以激勵懲戒措施為核心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體系。
(二)基本原則
1.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讓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有效機制。
2.部門聯動,社會協同。通過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3.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科學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4.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重點領域失信問題。鼓勵各有關部門創新示范,逐步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廣到經濟社會各領域。
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機制
(一)明確守信聯合激勵對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誠信主體,可作為守信聯合激勵對象:1.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2.誠信道德模范;3.優秀青年志愿者;4.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5.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6.其他法規、制度等確定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
(二)優化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1.積極選樹和宣傳誠信典型。鼓勵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在監管和服務中建立各類主體的信用記錄,向社會推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和有關誠信典型,聯合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守信激勵。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完善會員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引導會員單位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開展產品服務標準等自我聲明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形成會員單位爭做誠信模范的良好氛圍。
2.探索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誠信典型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書面承諾,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3.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4.優化誠信企業行政監管安排。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監管對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分類,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化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
5.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和商業銷售機構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對誠信市場主體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6.大力推介誠信市場主體。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將誠信市場主體優良信用信息及時在政府網站、“信用濟南”網站和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進行公示,在會展、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采集,在誠信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行業領域,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表彰誠信會員,講好行業“誠信故事”。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三、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一)明確聯合懲戒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的基礎上,通過信息共享,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重點對以下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1.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出境檢驗檢疫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2.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偷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工程款及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惡意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拖欠土地出讓金、閑置土地、違法用地、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3.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
4.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二)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1.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限制發起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創業投資公司、互聯網融資平臺等機構,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注冊執業人員等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2.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對嚴重失信主體,有關部門和機構應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于市場識別失信行為,防范信用風險。督促有關企業和個人履行法定義務,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3.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信用建設。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將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與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合作,開展會員單位信用等級評價。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行業標準、行規、行約等,視情節輕重對失信會員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不予接納、勸退等懲戒措施。
4.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鼓勵公眾舉報企業嚴重失信行為,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支持有關社會組織依法對污染環境、侵害消費者或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群體性侵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四、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
(一)規范信用紅黑名單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斷完善誠信典型“紅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規范各領域紅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建立完善退出機制。
(二)建立聯合獎懲發起響應機制。聯合獎懲工作牽頭部門為發起部門。發起部門依法依規在聯合獎懲信用信息系統中發布聯合獎懲名單,并推送至聯合獎懲配合單位。配合單位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等工作中對名單中的行政相對人依法依規實施獎懲,并在聯合獎懲信用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將實施獎懲情況及時反饋發起部門。
(三)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制度。懲戒對象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認定有異議的,應當先向聯合懲戒發起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按照“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由發起部門及時審查,理由成立的,應予糾正;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向有權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發起部門應同時在聯合獎懲信用信息系統將處理結果推送至其他配合單位。異議處理階段聯合懲戒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建立有利于失信主體自我糾錯的信用修復機制,讓失信者有信用修復的機會和空間。聯合懲戒工作發起部門應依據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到期后移出聯合懲戒信用信息系統。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向發起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發起部門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認為其已經整改到位,符合管理要求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及時移出聯合懲戒信用信息系統。
(五)建設市聯合獎懲信用信息系統。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開發建設聯合獎懲信用信息系統,作為我市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信息化應用平臺,并做好系統開發、培訓、維護等工作,健全發起響應、執行反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動態協同功能,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聯合獎懲,不斷提升我市聯合獎懲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標準規范和誠信文化建設
(一)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標準規范。制定實施公共信用信息標準規范,編制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并定期更新。宣傳貫徹適用于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
(二)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多渠道宣傳誠信企業和個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失信主體的監督力度,依法曝光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失信案件。加強會計審計人員、導游、保險經紀人、公職人員等重點人群以誠信為重要內容的職業道德建設。
(三)健全聯合獎懲案例報送機制。實施聯合獎懲的發起部門和配合單位應將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典型案例報送市發改部門,由市發改部門定期通報我市各部門聯合獎懲案例有關情況。
(四)加強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作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機構、人員編制、項目經費等必要保障。鼓勵有關單位先行先試,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或出臺規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長效機制,不斷豐富信用激勵內容,強化信用約束措施。市發改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蹤掌握和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
附件:
濟南市加強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重點任務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