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范圍
2016年11月1日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申報的業績,包括外省企業(含央企)在本地區申報的業績。
申報項目是否真實;填報的開竣工時間、中標價及主要技術指標是否與實際一致。
核查程序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向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下發核查表(見附件),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核查表的內容進行業績核查,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將核查情況匯總報建筑市場監管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將適時組織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核查結果進行抽查,對不認真核查或出具虛假核查意見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相關要求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業績核查工作,明確分管領導和承辦機構及人員,嚴格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并對出具的業績核查結果負責。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業績核查工作的監督,督促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到項目現場進行查驗,如實記錄核查結果,留存能反映工程特點的照片,做到每個項目必查,每項指標必核。每項業績核查結束后,核查人員、企業相關負責人應對核查結果簽字確認。
有關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業績核查工作,如實提供相應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根據此前的通知,業績核查或審查中發現資質申報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建筑市場監管司將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嚴肅處理,對其申請事項不予行政許可,一年內不受理該項行政許可,并在住建部網站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