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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項自律規則推動債市對外開放 境內外信用評級機構將一視同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4-16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3月27日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評價規則》(以下簡稱《評價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自律公約》(以下簡稱《自律公約》)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調查訪談工作規程》。

        近年來,隨著我國債券市場快速深入發展以及對外開放進程不斷加快,信用評級作為債券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對降低信息不對稱、保護投資人權益發揮支持性作用。為充分發揮信用評級的功能,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促進信用評級業務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制定了這三項自律規則。

        據悉,《評價規則》主要針對新申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并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對于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可以境外法人主體或境內法人主體方式申請注冊。按照平等對待原則,境外與境內信用評級機構遵循相同的注冊要求和注冊流程。在注冊申請環節,國際評級機構還需提供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注冊或認證的相關證明文件等。對于已在銀行間市場開展業務的評級機構,無需參加注冊評價,但應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文件表格體系》的要求補充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自律公約》是信用評級機構承諾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準則,有助于促進信用評級機構自律管理的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據介紹,《自律公約》有助于完善自律管理長效機制,促進信用評級機構充分發揮信用風險揭示作用,提高信用評級的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并強化信用評級機構的自律義務,促進信用評級機構的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健全利益沖突的內部防范機制、提升信用評級的透明度。同時,明確了信用評級機構及評級人員的相關禁止性行為,禁止篡改評級資料、歪曲評級結果、預評估級別、輸送或接受不正當利益。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自律規則的發布是信用評級自律管理制度層次化、專業化及系統化的關鍵舉措,有利于提升信用評級機構市場公信力,促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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