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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出臺法規:霸座行為將被聯合懲戒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0-16  
            近日,《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立法程序通過,《條例》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該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乘客乘坐高鐵或火車,強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一直受社會關注和爭議。此次《條例》的條文中對旅客的相關乘車秩序進行了明確。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并公開紙質、電子車票的使用規則。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本人真實身份信息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  
        《條例》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并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條例》明確了四種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圍堵列車、阻礙發車,或者采取強行登乘、拒絕下車等方式影響列車運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或者在鐵路線路上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向運行中的列車拋擲影響行車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煙的列車上、列車的禁煙區域內吸煙或者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如若實施這些禁止行為,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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