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沈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酒駕、無證、逃逸、偽造機動車牌證、嚴重超員和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納入沈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據了解,為有效震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沈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改中,明確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沈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此外,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多次交通違法,以及多次被電子監控記錄拒不接受處罰等依靠現行法律法規難以管理的交通難題也將納入該系統。
據介紹,修改后的《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規定了調整范圍和主體、道路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法律責任等。其中,《辦法》適用范圍由原來的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擴大至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修改了不得在三環繞城高速公路以內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范圍,刪除了一些無上位法依據的車輛種類;對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的通行分別做出規范,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修改后的《沈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為有效震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在《沈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改中,明確將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沈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此外,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多次交通違法,以及多次被電子監控記錄拒不接受處罰等依靠現行法律法規難以管理的交通難題也將納入該系統。
據介紹,修改后的《辦法》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規定了調整范圍和主體、道路通行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機動車通行規定、法律責任等。其中,《辦法》適用范圍由原來的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擴大至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修改了不得在三環繞城高速公路以內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范圍,刪除了一些無上位法依據的車輛種類;對電動自行車、共享單車等的通行分別做出規范,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悉,修改后的《沈陽市道路車輛管理辦法》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