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轉租公租房、長期拒繳租金、偽造證明材料……以后,惡意違規的公租房家庭,將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近日,省住建廳出臺意見,提出在全省建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使用管理等過程中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引導保障家庭誠信申報、遵規守約。
哪些屬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失信行為?
隨著住房保障規模的逐年擴大,住房保障的申請、配租和運營管理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申請人提供虛假收入、社保等證明資料、公租房承租人欠繳租金等。到底哪些屬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失信行為?意見專門進行了界定:
(一)在申請審核或資格復核過程中,違反誠信承諾或相關規定,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資金,經查實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和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或退還租賃補貼資金的;
(三)在申請審核或享受住房保障過程中,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經提醒,拒不按要求申請變更信息,并提供變更資料的;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資格復核或拒不提交復核資料的;
(四)違反規定將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的;
(五)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六)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
(七)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無故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的;
(八)租賃期內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時,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或未及時通知運營機構維修致使損失擴大的;
(九)利用公共租賃住房從事非法活動,或在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
(十)在申請審核、分配及享受住房保障過程中,無正當理由違反相關書面約定或有關規定,拒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或在享受住房保障過程中,違規行為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機關或管理機構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的;
(十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規定的其他失信行為;
湖北將建立統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檔案
據悉,省住建廳將制定全省統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歸集、記錄、 查詢和使用管理制度及信用信息行為記錄范圍清單、信用評價標準,并建設和管理全省統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數據庫。
其中,保障家庭信用等級評價采取計分制。信用基礎分為100分。按照計分可分為3個檔次:輕度失信、中度失信、嚴重失信。
意見提出,各地可邀請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開展失信行為認定工作。并根據保障家庭失信行為多少、情節輕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計分。
5種失信行為將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意見此次明確,有5種行為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一)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或者協助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責令限期退回和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拒不退回或拒不補繳租金的;
(二)違規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責令限期改正和恢復原狀,逾期拒不改正或恢復的;
(三)違規轉讓、出租、轉借、轉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活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
(四)不再符合保障條件,限期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賃補貼,逾期拒不退回的;可以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續租公共租賃住房,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行為。
湖北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生中度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到達上述所列失信行為標準的保障家庭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依法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住房保障部門將采取騰退、追繳、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甚至罰款等處理方式。而在信用平臺留下嚴重失信不良記錄,還將影響出行、信貸、就業、高消費行為、企業優惠政策、經營業績考核、企業綜合評價等。
同時,保障家庭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但是能夠認真接受懲戒、切實承擔失信行為責任并在后續一定時期中表現良好的,可縮短其不良信用信息的使用期限,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
哪些屬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失信行為?
隨著住房保障規模的逐年擴大,住房保障的申請、配租和運營管理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申請人提供虛假收入、社保等證明資料、公租房承租人欠繳租金等。到底哪些屬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失信行為?意見專門進行了界定:
(一)在申請審核或資格復核過程中,違反誠信承諾或相關規定,故意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偽造相關證明材料的;
(二)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補貼資金,經查實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和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或退還租賃補貼資金的;
(三)在申請審核或享受住房保障過程中,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經提醒,拒不按要求申請變更信息,并提供變更資料的;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資格復核或拒不提交復核資料的;
(四)違反規定將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的;
(五)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
(六)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
(七)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無故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的;
(八)租賃期內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時,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或未及時通知運營機構維修致使損失擴大的;
(九)利用公共租賃住房從事非法活動,或在居住期間的行為有害公共秩序與安全,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
(十)在申請審核、分配及享受住房保障過程中,無正當理由違反相關書面約定或有關規定,拒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或在享受住房保障過程中,違規行為情節嚴重且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機關或管理機構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的;
(十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規定的其他失信行為;
湖北將建立統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檔案
據悉,省住建廳將制定全省統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歸集、記錄、 查詢和使用管理制度及信用信息行為記錄范圍清單、信用評價標準,并建設和管理全省統一的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數據庫。
其中,保障家庭信用等級評價采取計分制。信用基礎分為100分。按照計分可分為3個檔次:輕度失信、中度失信、嚴重失信。
意見提出,各地可邀請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開展失信行為認定工作。并根據保障家庭失信行為多少、情節輕重、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計分。
5種失信行為將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意見此次明確,有5種行為應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一)以隱瞞、虛報、偽造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或者協助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責令限期退回和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拒不退回或拒不補繳租金的;
(二)違規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用途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用途,責令限期改正和恢復原狀,逾期拒不改正或恢復的;
(三)違規轉讓、出租、轉借、轉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活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
(四)不再符合保障條件,限期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賃補貼,逾期拒不退回的;可以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續租公共租賃住房,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行為。
湖北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生中度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到達上述所列失信行為標準的保障家庭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依法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失信聯合懲戒措施。住房保障部門將采取騰退、追繳、取消家庭各類保障房(含公租房補貼、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停止發放租金補貼甚至罰款等處理方式。而在信用平臺留下嚴重失信不良記錄,還將影響出行、信貸、就業、高消費行為、企業優惠政策、經營業績考核、企業綜合評價等。
同時,保障家庭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但是能夠認真接受懲戒、切實承擔失信行為責任并在后續一定時期中表現良好的,可縮短其不良信用信息的使用期限,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